揮發性有機物是導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的重要前體物,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對揮發性有機物都提出明確控制要求。
化學工業和家具制造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是重要的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為促進江蘇省化學工業、家具制造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省環保廳組織制定了《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并已于日前發布實施。
《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規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等35項污染物控制指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對企業生產工藝和環境管理提出控制要求。標準實施后,預計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年減排量可達13.32萬噸。
《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規定了苯、甲苯、二甲苯和總揮發性有機物4項污染物控制指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對企業生產管理和工藝操作技術提出控制要求。標準實施后,預計江蘇省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年減排量可達3.64萬噸。
兩項標準的實施對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削減、控制臭氧與灰霾污染具較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