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杠桿率過高這一問題的本質是企業資本金不足,企業出資人缺乏對企業的資本注入責任,缺乏把企業杠桿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機制。”中國銀監會特邀顧問楊凱生在近日召開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7年年會”中這樣表示。
數據顯示,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雖然略有下降,但其中國有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還是由61.2%上升至61.5%。楊凱生認為,“三去一降一補”中的降杠桿并不容易,需要進一步從根本上找到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穩定國有企業負債率的有效辦法。
去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其中降杠桿的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楊凱生表示,不少人似乎還只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債轉股甚至核銷債務等方面,但這只是治標之計、應急之策,應當找到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杠桿率高、負債率高的根本原因。
上世紀80年代,我國推出幾項重要的國企改革措施,可統稱為“撥改貸”——將企業的基建所需資金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將企業所需的挖潛、革新、改造資金由國家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將國有企業的流動資金由財政管理、財政和銀行分別供應的做法改為由銀行統一管理。
楊凱生認為,這一系列改革的初衷是為了增加企業的經營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而將企業和銀行打造成真正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但由于相應配套政策不夠完備,這些做法使一大批國有企業經常性的資本金補充渠道變得狹窄。“盡管國家曾先后規定企業應建立自有流動資金補充制度,也曾明確規定有關項目建設必須有一定比例‘自籌’資金,銀行才能貸款,但這些要求在實踐中往往讓步于‘發展’的需要,落實得不夠堅決和理想。因此,銀行貸款成了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擴大所需資金的最主要來源。”
他表示,隨著企業不斷發展,企業所需資金必然越來越多,各種形式的融資就必然越來越多,企業杠桿率必然越來越高,財務負擔也隨之越來越重。與此同時,銀行貸款資本化的傾向日益嚴重,大量銀行貸款沉淀在企業中充作資本金使用而難以盤活,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性越來越弱。
楊凱生表示,以管資本為主來管理國有企業,還應該包括一個內容,即國企出資人、國企監管人有責任維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的穩定。
去年在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有關文件中,一是強調要建立完善國有企業出資人的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二是明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重點,包括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三是要建立企業負債約束機制等。如不能認真落實這些要求,所謂的各種去杠桿手段只能一時見效,不需多長時間企業的杠桿率仍會周而復始地不斷攀升。
楊凱生建議,國有企業的出資部門、行使國有資本管理職能的部門應對所管理企業分行業、分規模確定負債率標準,對企業所有者(出資人)進行約束——企業所有者如果認為某個國有企業需要繼續持有或應該繼續持有,就要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隨時關注其資產負債率變化,一旦臨近或超逾負債率標準,就要以適當形式向其注入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