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國內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上述三國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7年10月2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一種塑性樹脂,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