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淘汰工藝落后、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燒堿企業,提高燒堿行業本質安全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近日發布《燒堿行業安全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并向外界廣泛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5日。
征求意見稿共分五部分14條。“生產企業布局要求”主要規定了新建企業項目選址需符合本地土地規劃的要求,以及不在園區老企業的退城進園及新建、改建、擴建、搬遷的項目選址要求;“生產裝置、工藝技術和安全設施要求”規定了燒堿工藝中電解、液氯先進工藝技術的選用以及落后設備及工藝的淘汰要求;“液氯儲存和運輸要求”規定了新建燒堿生產企業的液氯儲存量,以及液氯運輸半徑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管控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規定了新建燒堿企業需達到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以及現有燒堿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二級以上的時間進度要求;“監督與管理”規定了燒堿生產企業負責人應履行的相關安全生產制度等。
近年來,我國氯堿行業發展迅猛。2012年我國燒堿年產能達到3736萬噸,產量2699萬噸,行業內平均開工率72%,產能相對過剩。行業安全技術管理專業人才缺乏,有關安全標準欠缺,安全標準化工作推進緩慢,特別是部分老企業工藝相對落后、設備陳舊、平均規模小、安全欠賬多,行業的安全管理壓力日趨增大,亟須從源頭上規范我國氯堿行業的安全準入條件,切實加強氯堿行業的安全管理。